注意事項
1.申請館際合作前,請先查詢本館是否已有館藏,凡有館藏者不受理申請,將予退件處理。
2.已進入處理中的申請件,除非被申請館同意取消,否則申請者仍應繳付相關費用,不得拒付。
3.申請件寄到本館後,一經點收,系統即自動發送取件通知之e-mail給申請人,故請填寫正確之e-mail。
4.凡未經取消許可之申請件,即具申請效力,申請人不得以未收到取件通知為由,拒收該申請件,並應於收到付款取件通知後,7日內到館取件,凡經通知二次仍未取件者,圖書館將予停權處分,至繳清相關費用止。
5.透過館際合作所借圖書,其寄還之掛號郵資由讀者自行負擔。
若有問題請洽圖書館
Ext.6283、6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