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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網路中所使用之IP位址,即網路位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由圖資處統一管理及分配,須IP位址需向圖資處申請,不可使用未經授權之IP位址。
二、各單位IP位址之使用者或主機有所異動時,管理者需隨即更新並且登記更新之資料,包含新舊之使用者、日期及使用者電腦位置之房間編號..等資料。
三、圖資處不定期搜尋校內網段之IP位址,若發現私自設定IP位址者,將停止私設者網路使用權一個月(含)以上,並停止相關帳號。
四、校園網路有新增或異動時,圖資處可視校園網路規劃情形,重新分配 I P 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