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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內圖書借閱辦法

館內圖書借閱辦法

借閱冊數及期限

讀者類型

借書

冊數

借書

期限

辦證方式與繳交證件
研究生(含專班、準研究生) 20 60 由教務處統一造冊
大學部、二技 在職專班、進 修學士班 15 30 由教務處統一造冊
畢業校友 5 30

a.繳驗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

b.一吋照片乙張

c.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專任教師 30 60

以服務證辦理借書

兼任教師 30  60

a.以聘書或系所證明

b.繳交一吋照片乙張
職員 20  60 以服務證辦理借書
本校退休人員 30 

a.繳驗身分證正本

b.繳驗退休證明影本

c.一吋照片乙張

d.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推廣教育處學分班學員 30 

a.繳驗學分班學員證

b.一吋照片乙張

c.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持有臨時借書 30 

a.繳驗學分班學員證

b.一吋照片乙張

c.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圖資服務卡卡友 20  60 

a.比照研究生提供圖書借閱及設備借用

b.詳細優惠、費用及申請方式,請參閱圖資服務卡」網依圖書服務卡規定辦理

 

逾期、遺失及損壞賠償

一、凡借用之圖書、視聽資料及其他資源逾期未還時,每本(件)每逾期 1 日,停止其借閱權 1 日或繳交滯還金新台幣 5 元,逾期滿 30 天者,其滯還金不再累計;本校學生得以到圖書館「愛館服務」之方式抵扣,服務時數計算為逾期冊數乘以逾期日數後,再乘以 5 分鐘;未滿 1 小時之服務時數,以 1 小時計。

二、教職員生離校前,無論所借圖書資源是否到期,均應一律歸還後再辦理離校手續。如為停止借閱權中,應一次繳清尚餘停止借閱權日數之滯還金,未繳清者(含館際互借)不予辦理離校、離職手續。停止借閱權部份可折算成滯還金,每日仍以新台幣 5元計算,每本(件)以 150 元為上限。

三、借用各項圖書資源,如有遺失、污損或缺頁等情事時,借閱者應於告知日起十天內完成賠償手續。

四、賠償以相同之圖書資源為原則,若圖書資源無法購得時,國內出版物按照原定價之1.5 倍、國外出版物按照原定價之 2 倍賠償。如查不出原價者,得經由承辦人員認可後,一律以同類新版圖書之 2 倍價格賠償。

五、若遺失絕版圖書資源,一律以原定價之 3 倍賠償。

六、視聽資料遺失、污損、刮傷時,借用人得自行購買視聽資料之同一版本,或徵得承辦人員同意後,以更新版本賠償之,唯不得以家庭版取代公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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