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內圖書借閱辦法
館內圖書借閱辦法
借閱冊數及期限
讀者類型 |
借書 冊數 |
借書 期限 |
辦證方式與繳交證件 |
---|---|---|---|
研究生(含專班、準研究生) | 20 冊 | 60 日 | 由教務處統一造冊 |
大學部、二技 在職專班、進 修學士班 | 15 冊 | 30 日 | 由教務處統一造冊 |
畢業校友 | 5 冊 | 30 日 |
a.繳驗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 b.一吋照片乙張 c.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
專任教師 | 30 冊 | 60 日 |
以服務證辦理借書 |
兼任教師 | 30 冊 | 60 日 |
a.以聘書或系所證明 b.繳交一吋照片乙張 |
職員 | 20 冊 | 60 日 | 以服務證辦理借書 |
本校退休人員 | 5 冊 | 30 日 |
a.繳驗身分證正本 b.繳驗退休證明影本 c.一吋照片乙張 d.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
推廣教育處學分班學員 | 5 冊 | 30 日 |
a.繳驗學分班學員證 b.一吋照片乙張 c.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
持有臨時借書證 | 5 冊 | 30 日 |
a.繳驗學分班學員證 b.一吋照片乙張 c.圖書保證金 1,000 元(退證時無息退還) |
圖資服務卡卡友 | 20 冊 | 60 日 |
a.比照研究生提供圖書借閱及設備借用 b.詳細優惠、費用及申請方式,請參閱「圖資服務卡」網站依圖書服務卡規定辦理 |
逾期、遺失及損壞賠償
一、凡借用之圖書、視聽資料及其他資源逾期未還時,每本(件)每逾期 1 日,停止其借閱權 1 日或繳交滯還金新台幣 5 元,逾期滿 30 天者,其滯還金不再累計;本校學生得以到圖書館「愛館服務」之方式抵扣,服務時數計算為逾期冊數乘以逾期日數後,再乘以 5 分鐘;未滿 1 小時之服務時數,以 1 小時計。
二、教職員生離校前,無論所借圖書資源是否到期,均應一律歸還後再辦理離校手續。如為停止借閱權中,應一次繳清尚餘停止借閱權日數之滯還金,未繳清者(含館際互借)不予辦理離校、離職手續。停止借閱權部份可折算成滯還金,每日仍以新台幣 5元計算,每本(件)以 150 元為上限。
三、借用各項圖書資源,如有遺失、污損或缺頁等情事時,借閱者應於告知日起十天內完成賠償手續。
四、賠償以相同之圖書資源為原則,若圖書資源無法購得時,國內出版物按照原定價之1.5 倍、國外出版物按照原定價之 2 倍賠償。如查不出原價者,得經由承辦人員認可後,一律以同類新版圖書之 2 倍價格賠償。
五、若遺失絕版圖書資源,一律以原定價之 3 倍賠償。
六、視聽資料遺失、污損、刮傷時,借用人得自行購買視聽資料之同一版本,或徵得承辦人員同意後,以更新版本賠償之,唯不得以家庭版取代公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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