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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教室管理規範

一、宗旨:

          圖資處電腦教室使用之目的,在提供本校完整的電腦教室教學環境。為使各教室均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特訂本辦法以為管理之依據。
   

二、開放對象:

         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之電腦相關課程、社團活動以及校外合作單位電腦相關課程。
   

三、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期中 08:30~22:00 08:30~22:00 08:30~17:00 不開放
寒、暑假 08:30~12:30 不開放 不開放 不開放

註:(一)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日另外訂定開放時間。
        (二)若因臨時維修或其他因素必須關閉,本處將儘量於事前公佈。

四、可用教室:

        電腦教室以教務處正式課程上課教學為主,在不影響正式課程狀況下,開放教室給不收費之校內社團及活動使用,開放時間在沒有課程與維修情形下,開放教室給本校師生於開放時間自由使用。
   
   
  教室一
(L204)
教室二
(L205)
教室三
(L217) 
教室四
(L218) 
教室五
(L219)
教室六
(L206)
投影機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學生電腦數 80台 74台 38台 80台 80台 36台

 

  教室七
(L109)
教室八
(L113)
教室九
(L114)
(L102) 數位學伴暨自學教室(L104) 串流直播電腦教室
(L107)
多功能群組教室
(L108)
投影機 無 無 無 有 有 有 有
學生電腦數 60台 118台 64台 60台 54台 60台 10台

註:另有列印室:計有個人電腦十三台,黑白雷射印表機三台, 彩色雷射印表機一台,掃瞄器六台。

五、擴音設備及液晶投影機:

          課程中如需使用無線麥克風設備,請至本處服務台辦理登記,並繳交證件。歸還時借用人應會同清點歸還,否則借用人當負設備遺失損毀之全責。本處之設備只供在處內上課使用,恕不外借。
   
   

六、使用規則:

(一) 各系在每學期中收到教務處發出之預開課程通知後,請確認圖資處電腦教室排課時程,在統一時程由系助理或任課老師在本處統一提出申請借用。
(二) 電腦教室以教學優先使用,本處按課程需要,排定上課班級固定上課之時間。
(三) 預約時段若相同時,則以系、所及所屬學院皆未設置電腦教室者為優先,或由各相同時段老師自行協調,並請任課老師告知每學期不使用時段,本中心可依使用率彈性調整給其他老師使用。
(四) 校內臨時使用者,於一週前向本處提出申請,若預約之時段與已排定之課程衝堂,以原排定之課程為優先。
(五) 任意搬動設備或拆移電腦各週邊設備者,造成設備損壞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六) 禁止於電腦教室內擅自載入非法軟體,或非法拷備未經本中心授意之軟體。
(七) 利用電腦網路從事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經校方調查認定有確實證據者,報請學務處議處。
(八) 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吸煙、嚼檳榔,喧鬧…等行為,違者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
(九) 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或擅自更改處內電腦之作業系統,以及設置系統密碼者。除取消本處設備使用權,並報請學務處等相關單位議處。
(十) 因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本處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 若電腦不敷使用,以須使用電腦做作業者為優先,以公平與禮讓為原則。
(十三) 使用本處電腦設備,遇有任何問題請知會服務台人員處理。
(十四) 以上各項有累犯者加倍處分,並視情節輕重,公佈違者名單。

七、注意事項:

(一) 授課之老師或助教須維持課程中教室之秩序及環境清潔,以避免影響教室周圍上機同學,開放教室亦請同學互相提醒保持秩序及環境清潔。
(二) 遇突發狀況(如停電、設備故障....),應立即通知服務台值班人員處理。
(三) 請愛護教室內之設備,若因人為因素而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 請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使用教室,違者依上述辦法停止使用權。

註:本辦法如有未盡完備之處,得臨時修改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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